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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标准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1-08-1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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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自7月份起,泰兴市人社局将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最低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065元调整为每月1110元,月增45元;自8月份起,该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来的1830元调整至207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该市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以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计发。同时,自7月份起,该市以提高后的最低缴费基数3800元计算,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也可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泰兴市人社局黄云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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