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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1-02-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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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贤超:

因你(身份证号码:5202021993****301X)于2020年9月22日发生工伤,工伤认定编号:泰兴人社工认〔2020〕1233号,你单位 泰州智创纸品有限公司 向我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我委评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玖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护理(泰劳鉴工初〔2020〕4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申请手续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办理。

特此公告。

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联系人:张继军

联系电话:0523-86606557

联系地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邮政编码: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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