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我局收到泰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现予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30日(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4日)。
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