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7-0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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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部、省相关规定,经市、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核查,现将在我市范围内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的建筑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及《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属地人社部门首次备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在该地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均按0.5%存储;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用工信息化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公示名单
截至2026年6月,承建我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未发现工资拖欠或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建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公示期限
长期公示,动态更新。
四、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方式,客观、如实反映公示企业由泰州市管辖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不符合减免条件的问题。反映问题需提供具体线索、证据及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反馈。
受理部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联系电话:0523-80600062
五、其他说明
1.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公示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并实施动态管理。
2. 公示企业须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持续规范用工管理与工资支付行为。一经查实存在欠薪的,立即取消减免资格,按规定重新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包含公示企业在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承建的本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属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手续参照附件3。
附件:
1. 附件1:符合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企业名单-345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