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劳动监察机构上门提示夏季高温作业风险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7-2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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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预警,全市两级劳动监察机构上门提示夏季高温作业风险,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户外作业人员身心健康。
广大劳动监察员深入在建工程项目、重点企业,面对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了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配备防暑降温物资、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发放《夏季用工防暑降温提示函》,提示用人单位在日最高气温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监察员提醒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2024年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上门提示夏季高温作业风险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旨在提醒用人单位主动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下一步,全市劳动监察机构还将联合工会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纠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防暑降温、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可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33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