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2/2023-344247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8-25
文号 时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培训骗补买卖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9-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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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遏制虚假培训、滥发证书乱象,切实做好打击培训骗补买卖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公安厅办公室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培训骗补买卖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3〕6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打击培训骗补买卖证书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构建联动机制,开展全面排查。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活动,对培训和评价机构违规操作骗取政府培训和鉴定补贴、造假牟利,以及社会机构和个人自行设置职业资格、非法制售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骗取钱财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理。

三、加大侦办力度,打击犯罪行为。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明确工作对接责任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确保案件移送办理渠道畅通,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警示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实际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经过严格审核把关后,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扩大教育警示效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2023年8月起,各市(区)人社局每两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1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应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张君可86606513、张恺86220530,市公安局吴智泉86321011。

附件:1.打击培训骗补买卖证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职业技能培训).docx

         2.打击培训骗补买卖证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职业技能评价).docx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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