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2/2023-344246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15 |
文号 | 泰人社函〔2023〕17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8-2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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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遏制虚假培训、滥发证书乱象,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3〕6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培训和评价乱象、提升培训质效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区)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民生实事的具体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要压紧压实相关培训、评价机构的主体责任,积极排查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监管制度,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构建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明确工作对接责任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问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以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宣传力度,发布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培训、评价机构和劳动者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和评价活动。要针对治理活动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明晰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满意度。
自2023年8月起,各市(区)人社局每两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1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应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张君可86606513、张恺8622053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刘松桂86606232。
附件:1. 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职业技能培训).docx
2. 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职业技能评价).docx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