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2/2024-344265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
文号 | 泰人社发〔2024〕60号 | 时效 |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11-18 15:47
- 浏览次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上级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1. 关于印发泰州市劳动监察办案规程的通知(泰政劳〔1999〕59号)
2.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劳社发〔2005〕156号)
3. 关于印发《对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劳社发〔2005〕101号)
4. 关于印发《关于向社会公告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劳社发〔2005〕102号)
5. 关于印发《泰州市社会保险稽核程序规则》的通知(泰劳社发〔2006〕154号)
6. 关于印发《泰州市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435号)
7. 关于印发《泰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118号)
8. 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326号)
9. 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439号)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