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52/2018-22278 | 分类 | 政策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1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泰州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8-11-1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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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精神,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后来我市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根据国家、省和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以及申报程序解读如下: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科研实力的提升,企业希望引进更多的高层次人才,也寻求更灵活便捷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博士后工作正是一种“柔性引才”的有效形式。为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培养博士后人员,转化科研项目成果,我们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兄弟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问: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共二十二条,主要从设站、人员招收、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出站后留泰服务等方面对设站单位和博士后人员提供一系列支持,涵盖了“建、引、用、留”各个环节,具有力度大、覆盖全的特点。尤其是将博士后人员纳入“市双创”申报对象,并对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进行奖励,将进一步激发博士后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和活力。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载体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力度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较大的。
问: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有什么意义?
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是企业吸引、招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从事科研、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技术平台。企业可以通过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的建设,推动产学研结合,借助博士及相关流动站的科研力量,进一步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带动本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竞争力。
问:博士后人员如何招收?
答:博士后不是学位,是指新近取得博士学位的人,获准在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一种工作经历。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基地)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我国现行的博士后制度是上世纪80年代在李政道先生的倡议下建立起来的,主要采取校企联合培养方式。设站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它既可以独立承担博士后的培养深造,又可以向外派遣和输出博士后;另一类是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大型企业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主要承接流动站派遣的博士后人员在企业的项目研究和开发。工作站(基地)招收博士后人员,需先提出科研项目,以项目为依托,联系相应的流动站,落实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并联合培养。人员进出站手续均须从“中国博士后”网上申请,并向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
工作站连续3年进站超过6人,运行质态良好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博士后自主招收培养权限。
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政策如何兑现?
答:用人单位按照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报公告要求,提交奖补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问:博士后奖补申报的受理单位地址以及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受理单位地址: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708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和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0523—86886311、86606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