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2/2019-06091 分类 机构职能 劳动、人事、监察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11-24
文号 时效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1-11-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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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本局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综合调研工作。综合管理档案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社团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依法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管理工作。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等行政许可工作。牵头法治考核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牵头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和我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和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工作。制定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以及海外人才的引进和有关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市优秀人才储备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家和博士后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根据上级规定,承担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来本市工作或者定居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

(六)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与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市属政府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相关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直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招聘工作。协调指导财政性编外用工招聘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褒奖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综合管理考评员队伍。拟订全市技工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市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管理处)。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审定全市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组织并且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且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部门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验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且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市属政府口事业单位副科职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并且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年报工作。编制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并且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考命题和命题专家评委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面试评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且组织实施;

(十)劳动关系处(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审查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处(市表彰奖励办公室)。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褒奖活动。承担全市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授权,承担全市创建达标评比有关工作,按照规定参与市和市级以下褒奖的相关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处。贯彻实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市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和全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确认。负责全市因病或者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离休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工人护理等级鉴定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以及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管理;

(十三)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且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办理部属、省属驻泰单位和市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依法协助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标准并且动态调整。负责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审核备案工作。贯彻落实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并且按照规定实施管理。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并且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保、退保资格的审核工作;

(十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等制度。监督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基金收支余督查工作。建立并且管理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且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本局内控制度监督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规定并且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且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信访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来访、来信、来电和“书记信箱”“市长信箱”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十八)信息处。指导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与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局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局工、青、妇等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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