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1652/2020-05037 | 分类 | 就业创业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21 |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0-02-2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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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发〔2020〕2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应对疫情稳就业、保用工各项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企业复工用工服务
(一)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各地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后续影响,充分整合就业和人才供需信息,持续跟进企业用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开展劳动力流向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定期发布用工需求分析报告。要紧盯企业复工前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要时段,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线上联系,调查了解人员返岗和上岗情况。要充分运用“金保工程”大数据平台,动态监测企业用工需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情况。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定点监测和网上就业状况问卷调查,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和就业意愿。
(二)统筹实施企业用工分类服务。各地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企业复工分类管理要求,特别是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三必需”企业,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服务原则,摸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加强用工需求有效对接,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等措施,分层分类提供企业用工支持。加强与公安户籍人口数据、“金保工程”数据对接,全面提取泰州返乡务工人员、本土就业人员和来泰外来人员三类信息,建立人力资源大数据。加强与工信部门的对接,全面掌握复工企业名单,跟踪了解复工企业用工需求,运用“泰企通”手机客户端及时上传汇总需求信息,建立企业岗位信息大数据。加强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对接,在前期建立的人力资源、企业岗位信息大数据的基础上,点对点精确推送岗位信息,切实加强人岗对接匹配,快速满足复工企业用工需求。
(三)优先确保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园区、重点出口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产业链重要环节用工,实行清单式管理,指定专人采取挂钩联系的方式对接重点企业,在不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了解企业用工缺工情况。必要时开展调查走访活动,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措施,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视疫情发展,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适时采取招聘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高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有序招聘求职;对缺工人数多、新上项目开工等企业,采取送工到企业、专场招聘、跨区域定向招聘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
二、切实优化提升线上就业服务
(四)深入开展“线上春风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区)要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网上行”,密集组织面向园区、复工企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各类就业人才专场网络招聘活动,切实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建立全市联动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机制,设立市、市(区)人社部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服务专线,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联络工作,确保对接及时、服务高效、企业满意。
(五)充分运用线上就业招聘平台。各地要优化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系统,充实完善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库,畅通企业信息登记渠道。要通过官方网站、手机服务端、微信等渠道,以及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开企业联系方式,方便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实现自助招聘和求职对接。动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线上供求对接服务,规范发布渠道,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鼓励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举办以“春风十里 你来泰美”为主题的网上人才招聘鹊桥会,对用人单位注册发布需求信息并成功分享页面和求职者给予一定奖励。
(六)开辟快速服务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要多渠道发布就业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明确网办流程、注意事项、咨询电话等事项。要实行求职招聘、就业登记、合同备案、参保缴费“一条龙”网上快速服务,对企业新录用的入职人员,24小时内帮助企业办结用工相关手续。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未能现场办理的事项,适时予以补办。
(七)鼓励开展线上职业培训。要加大线上学习平台推广使用,推行就业技能“e学堂”,并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各级线上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提供更多就业技能培训资源。支持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我市“三必需、一重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省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培训合格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以工代训补贴。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最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以工代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先行预拨不超过50%的培训资金。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在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切实鼓励返乡务工人员留泰就业
(八)积极引导返乡务工人员就地就业。充分利用春节返乡劳动力因疫情影响未能外出的有限时间,努力挖掘本地劳动力潜力,发动人社基层平台对返乡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掌握泰州籍返乡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开展返乡劳动力就业状况调查,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精准就业指导服务,鼓励其留在家乡就业。要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渠道,并采取公开信、推送手机短信、醒目位置张贴、宣传车、农村广播等多种方式,宣传当前疫情影响下的就业形势,倡导在家乡就业。
(九)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就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村级人社基层平台作用,组织村(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精准就业指导服务,指导提前做好安全防控、交通出行、住宿餐饮等准备工作。要引导广大农民工登录泰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记个人求职需求,不断完善职工求职登记信息库。要有针对性地向返乡务工人员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并利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主动为返乡务工人员提供求职招聘信息匹配服务,引导返乡务工人员在本地安全有序流动,增加务工收入。鼓励引导各市(区),对选择在本地就业的返乡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成功推介返乡劳动力本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十)加强对返乡人员特殊群体的关心关爱。对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返岗的返乡人员,各地要指导企业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工作。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本地返乡人员,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就业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本地创业扶持政策。
四、切实拓展人力资源供应储备
(十一)协调对接市外劳务基地。各地要加强与省内外劳务基地的信息对接,联系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借助当地宣传渠道,向劳动者推送我市企业招工信息、用工政策和复工安排,指导做好来泰务工的各项准备。
(十二)引导吸纳高校毕业生来泰就业。进一步加强全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管理,全面掌握个人家庭、专业技能、就业意向情况,有针对性地推送线上人才招聘信息,提供职业指导服务,落实就业援助措施,鼓励引导留泰就业。加强联系有关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巩固长期合作关系,深入开展“泰爱才”网上校园行活动,进一步宣传我市人才优惠政策和人才招聘平台。进一步开发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泰就业。
(十三)发挥人力资源联盟作用。加强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建立全市范围内劳务协作、余缺调剂机制,多渠道采取灵活用工、劳务派遣、临时借调等送工方式,有组织开展精准用工需求对接,为企业用工阶段性需求和全面恢复生产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市外合作单位紧密对接,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招聘服务,通过信息互通互享,提前预约外地机构输出人员,为复工投产提供外来人力资源储备。将岗位信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开放,公布所有相关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充分发挥该类机构在用工余缺调剂、资源市场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五、切实发挥就业政策保障作用
(十四)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遵循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运用社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实行企业免申报,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进行数据筛选比对,开展内部审核,优化审核流程,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
(十五)开展社会保险“免、降、缓”行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从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落实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报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引导、倡导“网上办”“就近办”“预约办”,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让网上办事成为主导经办服务模式。
(十六)用足用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在本地企业(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就业,可按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各地补贴资金支出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总额的20%,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本地用工人数、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企业,从失业保险扩大试点支出范围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在岗职工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好失业保险待遇、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青年见习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及各项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六、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七)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各地要指导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十八)发挥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劳资矛盾,坚持三方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用工方面突出问题,创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方式,引导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劳资纠纷。
各地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在服务服从于疫情防控整体要求下筹划开展就业相关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抓总负责、分管领导把关谋划、职能部门分工实施、具体人员终端落实的工作体系,做到责任无死角、件件有落实。要坚持务求实效,行动迅速,措施精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提醒办、帮助办的主动服务措施,抓紧兑现各项补贴性政策,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