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2/2021-20010 分类 就业创业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11-04
文号 时效
关于开展人社部门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1-11-0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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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人社部门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56号)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共同富裕方向,推进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在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升技能培训实效、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壮大乡村人才队伍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拓宽工资性、经营性、转移性收入增收渠道,为助力农民收入十年倍增、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新的人社力量。

(二)帮促对象。帮促对象主要为黄桥革命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以及经济相对落后或者收入较低的部分经济薄弱镇村、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目标任务。帮助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低收入人口接受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三次岗位推荐;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免费技工教育。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确保登记参保、代缴保费、享受待遇“三个100%”政策全面落实到位。面向经济薄弱镇村的人才服务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资源总量和中高技能人才数量不断增加。

二、实施就业促进行动,推动持续稳定增收

(四)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依托乡村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项目,多渠道提供适合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岗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合理引导低收入人口参与当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农民灵活就业和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制度,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加大与数字平台企业的合作力度,在经济薄弱镇村创造更多就近就业、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机会。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加大岗位开发力度,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兜牢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底线。持续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加强税费减免、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帮助有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五)拓宽外出务工渠道。延续实施稳岗返还、降低社保费率等纾困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引导企业优先留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对其中失业人员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打造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直播招聘“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对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推进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建设工程,鼓励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地方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推动劳务输出扩量提质。(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征缴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六)健全长效帮扶机制。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开展常住地认定服务,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和监测预警平台,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挥最低工资对就业增收的提低效应。(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支队;各市(区)人社局)

三、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七)强化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工、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定岗定向培训,提升培训后就业率。支持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经济薄弱镇村开发适合当地产业和低收入人口需求的康养服务特色职业(工种)项目,广泛开展健康照护、养老及医疗护理、家政服务等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市局能建处、就管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八)增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加强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载体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制度,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将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加快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等新型培训方式,促进线上线下培训有机融合,提升培训实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市民化培训,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责任单位: 市局能建处、就管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四、完善城乡社保体系,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九)完善政策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街接和区域转接政策,确保低收入人口跨地区流动、跨制度转移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促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推进新业态平台从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险试点,更好保障低收入人口工伤保障权益。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专项行动,防范失业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市局养老处、工伤处、社保中心、征缴中心、就管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十)巩固覆盖成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面向包括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农民和农民工实施精准扩面续保。推进在企业稳定就业的低收入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支持灵活就业的低收入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依法依规落实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社会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十一)提高待遇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政策,建立与个人缴费水平相关联的待遇调整机制。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时,省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农村失业低收入人口与城镇失业职工按规定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就管中心、社保中心;各市(区)人社局)

五、强化“三农”队伍建设,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十二)积极引导人才流动。面向基层教育、卫生和农业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实施“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单独制定体现基层实际和人员特点的评价标准,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以及即评即聘,及时兑现工资待遇,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公开招聘医学类人才工作,按规定给予更大自主权,允许优先考虑当地紧缺的专业岗位,适当放宽限制条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局事管处、专技处、工资处;各市(区)人社局)

(十三)提供专业人才服务。指导基层积极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支持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结合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明确对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为乡村治理人才提供新生力量。(责任单位:市局流动管理处、专技处、人才开发处;各市(区)人社局)

(十四)大力支持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按规定落实进编定岗、学费补偿和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充实基层教师和医疗队伍。加大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等人才项目的推进力度,同等条件下对经济薄弱镇村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局流动管理处、事管处、人才开发处;各市(区)人社局)

(十五)加快培育乡土人才。健全乡土人才职业发展体系,完善乡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全面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乡土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在享受政府特贴人员、省突贡专家、江苏技能大奖等重点人才项目评选中加大对乡土人才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和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提升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局人才开发处、专技处、能建处;各市(区)人社局)

六、健全要素保障机制,集聚多方工作合力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人社工作的重要和突出位置,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运转协调的推进机制,确保富民强村行动落地落实。加强人社“三农”工作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营造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的良好氛围。

(十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充分运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全面提升基层人社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做到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服务下沉就近办,为包括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公平可及的人社公共服务。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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