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返回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须知
发布日期:2023-01-29 15:52 浏览次数:

      1.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为国家系列的职称。地方职称证书遗失后,不予补办。

   2. 补办职称证书,请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点击“人才人事”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证书在线补办”专栏进行申报,申报时需上传“申报表(老证书、批文)、证书作废登报声明、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的扫描件。证书作废登报声明在地市以上报刊刊登,注明遗失证书人姓名、证书名称、发文字号、证书编号,声明原证书作废。

  3. 通过评审获取的证书,初级证书的补办由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中级证书由市人社局补办,高级职称资格证书报省、国家(原发证单位)补办。

      4.  通过考试取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换发),按省人社厅关于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换证)网上服务的通知的要求办理(根据省厅最新规定,补办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提交单位证明、登报声明原件作废的原件等证明材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