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6-0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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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办理材料
⒈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清单一份;
4.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5.授权委托手续;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8.其他相关手续。
四、办理地点
各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泰州市: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海陵区: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
姜堰区: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高港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靖江市: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泰兴市:泰兴市大庆西路39号;
兴化市:兴化市严家路北家垛区45号。
五、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0523- 86606514(泰州市) 0523-86335571(海陵区)
0523- 88212637(姜堰区) 0523-86966365(高港区)
0523- 80292198(靖江市) 0523-87729091(泰兴市)
0523- 83223890(兴化市)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⒈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证据清单一份;4.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5.授权委托手续;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等至相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申请。
八、附件下载
附件1:仲裁申请书.docx
附件2:举证通知书.docx
附件3:送达地址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