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12-05-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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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目前,市属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已基本结束,岗位管理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正逐步建立。为规范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先入轨运行,再逐步完善”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进人员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现状、事业发展需要使用空缺岗位新进人员(包括公开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军转安置、退伍军人安置等)的,应坚持按岗聘用原则,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确定岗位进行聘用。新进人员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事业单位应及时为新进人员办理岗位确定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填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附件1)、《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凭核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办理岗位工资审批手续。
新进人员岗位聘用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2﹒新进人员为公开招聘人员的,提供相关招聘文件及聘用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新进人员为调入人员的,提供符合所聘岗位任职条件和准入资格等相关材料、调入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4﹒新进人员为军转或复员军人等政策性安置、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的,提供军转或复员军人安置、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文件等相关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二、关于各类人员岗位等级变更
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等符合晋级条件,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需要进行岗位等级晋升的,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对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符合岗位晋级条件,现聘人员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有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晋级聘用时,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情况,形成阶梯发展,逐年逐步到位。对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符合岗位晋级条件,但现聘人员的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晋升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更,需填报《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备案表》(附件4)、《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5),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凭核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聘用备案表》,办理岗位工资审批手续。
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更聘用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2﹒管理岗位人员晋级的,需提供任命(聘用)文件和毕业证书,八级以上职员岗位需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任职备案材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级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级的,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3﹒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无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需提供晋级岗位情况说明及有关退休人员、自然减员、调出人员等证明手续。
三、关于三类岗位人员跨类别转岗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严格三类岗位人员转岗聘用的条件和政策,工作人员转岗必须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原为工人身份工作人员转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先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转聘手续。原则上都要采取竞聘上岗,一般先聘用到管理岗位最低等级或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类别转岗,需填报《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变动聘用备案表》(附件6),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凭核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变动聘用备案表》(附件6),办理岗位工资审批手续。
工作人员跨类别转岗聘用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2﹒本人转岗申请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岗报告;
3﹒符合转聘岗位任职条件和准入资格等相关材料;
4﹒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竞聘方案、公示情况说明。
四、关于岗位设置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新建、合并、分立的,应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重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申报核准。事业单位因编制、职数增减或因事业发展应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核准。事业单位因人员退休、辞职辞退、解聘辞聘等岗位变动情况时,需及时填报《事业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备案表》(附表7),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备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2﹒编制部门调整编制、职数的文件;
3﹒人员退休、辞职辞退、解聘辞聘等相关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和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手册台帐,事业单位出现岗位设置方案变更、人员变动、公开招聘、岗位等级变更、跨类别转岗、退休、辞职辞退、解聘辞聘、死亡等事项时,要随时进行更新、核对、修改和补充有关信息,准确掌握单位岗位使用及人员变动等详细情况,保证相关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的设备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关于推行竞聘上岗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对各岗位类别、各岗位等级出现空缺,现有聘用人员又有符合晋级条件的,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选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时,要重在考虑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同时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结合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工作,强化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环节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或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事项发生时,及时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实现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两大基本制度,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基础性工作。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竞聘上岗以及核定工资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业务,将统一以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为基础,从而不断巩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