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八级职员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15-03-16 11:17
-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八级职员
任职备案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5〕68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科级副职)聘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八级职员任职备案制度,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和《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泰组发〔201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八级职员任职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八级职员聘任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范围
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聘任、委任等形式,聘任或任命为八级职员(副科)的人员。
二、备案程序和材料要求
事业单位聘任(任命)八级职员要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内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八级职员岗位限额内进行。八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原则上按照《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泰办发〔2010〕93号)和《泰州市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细则(试行)》(泰组发〔2015〕1号)执行。
具体备案程序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事前沟通
主管部门在任免程序启动前,须与人社部门事前进行沟通,对核定岗位数、岗位使用数等相关事项进行预审。
事前沟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编制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文件;
2﹒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3﹒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空缺岗位使用确认表。
涉及泰组发〔2015〕1号文件第十七条中请示报告的事项,应书面报告并征得人社部门同意。
(二)任前备案
主管部门在讨论决定并公示之后、下发任免文件之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任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任职事项一律无效。
任职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备案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岗位核定和使用情况,拟聘任(任命)人员基本情况,聘任(任命)工作程序,民主测评情况,考察公示情况,单位集体讨论研究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
3﹒事业单位八级职员聘任(解聘)审批表(3份);
4﹒事业单位岗位使用情况备案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备案表;
上述表格可登陆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taizhou.gov.cn/)“业务指南”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下载。
三、备案工作要求
规范事业单位八级职员任职备案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八级职员聘任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严把任职资格审核关和备案材料真实关,在组织竞聘或任命过程中,引入职工民主参与机制,确保八级职员聘任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超出核准的岗位聘任,不得在核准的岗位名称之外自行设置新的岗位名称,对超出核准的岗位数或不符合任职条件资格、违反聘(任)用工作程序的,一律不予备案,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