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3-05-1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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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了,但是我每个月能额外多收到896.9元养老金,比我种地的收益高多了。”家住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的被征地农民蔡秀萍笑着说道。
G40沪陕高速公路平广段扩建工程是省级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起于平潮北枢纽,止于泰兴市广陵枢纽东侧,是该市连接南通最为便捷的通道之一。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当地征用了该市广陵镇9个村组45.2公顷集体土地,并产生了725名被征地农民。为做好项目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泰兴市人社局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及时安置每一名被征地农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安置保障一个不漏
“种了一辈子田,没想到我也能参加失地保障。”广陵镇宁界村的被征地农民刘翠芳喜出望外地说。
由于上级部门批转该地块征地批文时间为2022年9月,至目前已过去半年多时间,且当时审核确认的安置人员名单中有部分人员已死亡,需要所在村组重新商议产生安置人员。如何更换人员、哪些人能被安置、怎样体现公平性......这些都是摆在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道道坎。
为了使被征地农民尽快得到安置,消除他们心中的顾虑,扫除项目建设障碍,今年以来,泰兴市人社局将该工作列为重点督办事项,成立了工作专班,主动对接乡镇,多次前往被征地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就安置人员产生、筹资费用标准和社会保障方式等关键内容进行讲解,并结合村民提出的共性问题编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问答》。同时,积极指导村组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市级确认”三级工作机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优先从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重新商定产生安置人员,并做好人员公示、逐级报批等后续工作,确保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一个不漏。
资金落实一分不少
“此次政策的变化,主要是为被征地农民个人分账户建立的标准人均提高了1万元。”泰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成峰介绍。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遵循先筹后征、即征即保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前,就需要明确安置人员方案,并对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到账情况进行审核。由于2021年该项目报批时,社会保障办法依据的是2013年出台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139确定,该地块按照人均113146元共筹集保障费用8203.085万元。
2022年3月1日《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正式实施,并对社会保障费用计算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其调整为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20%×180×90%(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因此,该地块需要按人均123120元的标准重新筹集保障费用8926.2万元。
为了使保障资金尽快到位,泰兴市人社局积极会同当地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新的筹资标准重新计算社会保障费用总额,形成了《关于社保费标准变动的说明》,并及时进行报批审核。在获得上级部门批复同意后,第一时间提请财政部门将8926.2万元全部转入社保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并为每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了个人分账户。
参保登记一刻不停
“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多次下来给我们宣传政策,对我们村的征地保障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广陵镇宁界村干部张慧说。
给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核发待遇是安置保障工作中的最后一步,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让被征地农民心中的石头尽快落地,特别是让60周岁以上的养老年龄段农民及时领取到养老金,泰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将725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登记表》传递给广陵镇政府,并全面下沉至9个被征地村组,组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被征地农民开展政策宣传,认真讲解保障政策和办理流程。针对劳动年龄段人员,详细解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差异,尤其是缴费标准、待遇领取条件和养老金计发等涉及切身利益方面的内容,切实帮助被征地农民算好“明细账”“明白账”及”长远账”,引导其积极参保缴费。同时,设置村组专属联络员,耐心指导和帮助被征地农民准备参保所需资料,进一步简化参保登记、资料报送和审核确认等流程环节,加班加点将人员信息录入参保系统。截至目前,G40沪陕高速公路平广段扩建工程(泰兴段)征收土地产生的725名被征地农民已全部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泰兴市人社局副局长陈辉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工作,确保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全市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