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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用工提示函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3-06-3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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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即将到来的暑假是学生勤工俭学的高峰期,其中很多学生系未成年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用人单位暑期用工特别提示如下:

一、禁止使用童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以上述标准加一倍罚款。对有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行为的,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向社会公布违法主体全称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事项。

二、依法使用未成年工。用人单位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否则将可能面临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严格遵守实习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同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特此函告。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