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1-0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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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我局收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现予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30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1日)。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我局收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承诺”,现予以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30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