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公告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07-08 19:18
  • 浏览次数:

公    告

泰州市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中心于2025年6月16日,收到陈伟(公民身份号码:321124196309160571)提出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2025年6月19日本中心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因为你单位拒收邮件被退回,2025年7月1日根据公司注册地上门送达,未找到你单位实际经营场所。本中心于2025年7月8日通过公告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该《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你单位,现本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