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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公告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5-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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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巧旺:

申兰芹在2022年11月20日与你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所受的伤害,已于2025年2月6日被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你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我中心已于2026年1月21日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兰芹工伤医疗费139944.5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13条规定,现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139944.57元至我单位指定账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承担。

由于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现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59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户名称: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账号:384060400018170637477

联系电话:0523-80600550

联系地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附件:债权转让通知书.pdf

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