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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公告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6-03-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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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陈伟于2021年11月8日被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你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我中心已于2025年8月12日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陈伟工伤保险待遇170528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13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170528元至我单位指定账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本中心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邮件被退回。由于在公司注册地未找到你单位实际经营场所,现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59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户名称: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账号:38406040001817063747000005

联系电话:0523-80600550

联系地址: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附件:债权转让通知书.pdf


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