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政策小贴士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5-08-1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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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见习相关政策介绍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实岗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劳动技能,积累工作经验,顺利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帮扶活动。见习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需在省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上录入见习人员并经人社部门审核。见习结束后人社部门将给予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一定的政策补助。
二、见习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见习岗位签订方式
可以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等选择意向中的见习岗位。双方同意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四、就业见习可以获得的政策支持
扶持政策主要有:为见习人员免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条件的基地可申领生活补贴、指导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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