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2/2023-343665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8-0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8-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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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十部委《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精神,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工作在提高青年群体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促进高质量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泰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以及业务流程解读如下:

问:《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要求各级部门积极利用就业见习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工作在促进就业、稳定民生、助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就业见习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有需求的青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扩大就业见习政策覆盖面,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广泛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最终正式出台《实施办法》。

问: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分为八部分,第一部分对文件制定的依据、业务范围、基本原则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三部分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及流程作出规定。第四部分对就业见习人员要求及服务期限作出规定。第五部分对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程序及要求做出规定。第六部分系统说明就业见习相关政策待遇。第七部分对就业见习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出规定。第八部分说明资金来源和政策生效时间等。文件系统阐述了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流程环节及相关要求,明确了就业见习政策待遇及兑现条件,并强化了对就业见习工作的监督管理,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和指导性。

问: 如何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答: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需先行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载体。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后,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发布见习岗位,招录见习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江苏省智慧就业云平台”,或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相应的见习岗位。招录工作按照双向选择、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达成录用意向后,就业见习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履行。拟录用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需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问:就业见习的有关支持政策如何兑现?

答: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符合条件的,见习期满后由基地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请就业见习专项补贴,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带教补贴)、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等。其中基本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费(带教补贴)按季度审核发放,用人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按年度审核发放,用人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问:就业见习工作主管部门以及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各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是就业见习工作的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海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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