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52/2023-26882 分类 政策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3-30
文号 泰人社发【2023】63号 时效
《泰州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23-04-1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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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牵头制定了《泰州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起草背景

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江苏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人社发〔2022〕152号),明确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不少于3家,省级产业园不少于24家,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不少于3家,省级人力资源市场不少于30家,行业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市场化服务就业占比达80%,力争基本建成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二、主要内容

《措施》要求,要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以产业园建设为重点,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强化产业融合,推动协同发展;服务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人才流动配置;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切实推进规范发展。

《措施》明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在园内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及需要,3年内免费提供 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助。同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帮助我市全职引进 A、B、C、D 类人才,并按规定享受补贴。

《措施》强调,要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就业服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就业人数并提高所占比例。坚持把服务人才开发与流动配置作为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提高人才要素配置质量。建立健全招才引智激励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措施》提出,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秩序。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1、助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着力点,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持续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和输送人才。

2、推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东西部协作,推动形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有、民营、外资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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