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2/2024-343670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9-24
文号 时效
试用期可以延长吗?1分钟看懂
  •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9-2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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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试用期期限,但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期限上限。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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