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请申报人员在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至各市(区)职称办并办理推荐手续。
2.申报材料中须提供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证书(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线上申报、审验)。其中,需提供在近5年期间取得的5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培训证书。
附件:苏煤安函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