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州医药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刘宇轩等25名同志已具备乡村定向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张燕飞等1名同志已具备非乡村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教育局师资处联系(电话:89690509)或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联系(电话:86606582)。
附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