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泰兴市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张琴等129名同志已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印文娣等114名同志已具备乡村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鲍挺进等8名同志直接认定为乡村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泰兴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电话:87662686)、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87728131)或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电话:86606582)联系。
附件: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