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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称办关于印发《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01 09:15 浏览次数: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

通知

泰职办字[2003]4号

市人事局,各市(区)职称办:

  现将《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建议,请及时与市职称办联系。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应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在机械、电子、纺织、化工、轻工等专业领域中从事应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设计、工艺流程编制与改进、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l、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省、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能对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实际情况,对单位发展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2项以上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对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和改进工作;

  (五)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六)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参加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

  (七)完成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八)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对单位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主要完成者,其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研究、设计、制造的新产品中有1项以上被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定型产品或优秀产品;

  (四)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新型实用专利,并能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此批准、发布、实施;

  (七)提出的科技建议中,有2项以上被单位采纳实施后,产生明显效益,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单位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八)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单位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九)负责完成2项市级或3项县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十)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有关技术手册的编写,独立完成一个章节或5000字以上的编写量,并被单位采纳和应用;

  (五)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市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宽条件。

  第十一条 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符合省、市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宽条件。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学术技术能力及其业绩成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者,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等次必须“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当的综合表彰)称号者;

  (三)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新型实用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承担完成市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十四条 对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要求,学术技术创新能力超常、业绩成果特别突出,且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经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规定的限制,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或十四)、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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