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职称办、泰州医药高新区职称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15年起,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资格按此文件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