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4号).pdf